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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替我们撤了诉

发布时间:2020-07-13 17:39:38 阅读: 来源:广告机厂家

隆尧县东河村百余亩绿油油的麦田里耸立着政府建的九层烂尾楼

在河北省隆尧县城边上柴荣街与金隆路交叉口西北角,一片绿油油麦田被两米多高的砖砌围墙圈着,里面一栋已打好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9层高的烂尾楼十分扎眼。

这个烂尾楼,就是隆尧县交通局新建的综合楼,整个项目占地大概有十四五亩。

在这个百余亩的麦田里,与隆尧县交通局综合楼项目一墙之隔,是隆尧县法院的办公楼项目,里面已经挖出了一个占地五六百平方米、两米多深的地槽。

由于隆尧镇东河村村民的强烈反对,这两个项目都已于两年前停工。

4月9日,东河村多位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这百余亩耕地,都是村民们的口粮田。早在2009年,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耕地就被政府征用了,此后村委会还装模作样地跟村民签订租地协议,2010年5月,政府组织百余人强行毁掉快要收割的麦子,抢占耕地,强行施工。然后,政府又贴出征地公告,村民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而省政府以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村民们说,公告上填写的日期在张贴时就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村民们把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两年没有开庭的消息,后被告知早已撤了诉。经司法鉴定,撤诉申请竟然是被人冒名顶替的。

租良田建办公楼 村民们不知情

“2010年5月18日上午,隆尧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还有隆尧镇政府和东河村村干部等100多人,强行在我们的麦田里用大型挖掘机挖坑。眼看着还有20来天就能收割的麦苗被毁、耕地被抢占,我们闻讯赶来的十几个村民上前阻拦,谁上前,派出所的人就抓谁。我和雷秀平、薛秀书、李文国、雷玉林几个村民被强行抬起来扔到车上拉到派出所关了4个多小时,直到地槽挖好才放出来。”4月9日,村民李志良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4年前耕地被抢占时的情形,“我们的承包田当初被村委会租去说是用来县里发展经济,我们根本没有想到会毁田建办公楼,所以我们坚决阻拦”。

记者了解到,2007年3月18日,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2009年2月20日,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那么,上述两处新建办公楼项目是否有政府的有关批文呢?4月10日,记者随李志良到交通局和县法院进行咨询,均被拒绝告知。

据李志良介绍,2010年年初,当时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董群华给他做工作,说是为了支持县里发展经济,让他把部分承包地租给村委会,这样,2010年2月4日他与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

记者在他提供的《租地协议书》上看到这样的条款:李志良将承包田3.5亩租给东河村委会,补偿标准是当小麦价格低于1元时按每年每亩1500元补偿;当小麦价格为1元或高于1元时,按每年每亩2000斤小麦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到2028年年底止,土地承包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记者发现,合同中只是提到李志良把承包田租给东河村委会是“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没有约定土地租给村委会是用来让政府建办公楼。

李志良、李福根等多位村民告诉记者,这100多亩地共涉及到全村22户人家,从2009年12月开始,董群华就挨家挨户找村民,说是县政府要搞经济发展,准备租用农户的耕地。这样,有的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有的村民根本没有签订租地协议。

法治周末记者从李志良提供的多家村民的租地协议中了解到,这些协议内容基本一致,但签订的时间多有不同。而多家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村民们的土地承包起止日期均为1999年——2029年1月1日。

李志良和多位村民对记者说,他们的责任田都是基本农田,前几年,在地头还立一块石碑,上面刻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字样,后来不知被什么人拆掉了。

耕地被政府占用建办公楼,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这块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如果以前是基本农田,什么时候、什么单位批准把基本农田转为耕地的?4月10日,隆尧县国土局办公室一位赵姓主任在留下了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和联系电话后表示,他会尽快给记者回复。但到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收到他的回复。

记者多次拨打东河村党支部书记董群华的手机,显示关机。记者拨打隆尧镇党委书记尹英怀的手机,通了没人接听。发短信索要包村干部李士平的电话,也不见回复。

村民申请行政复议 省政府不予受理

法治周末记者从李志良提供的资料中了解到,隆尧镇政府2012年2月7日给雷京国等上访村民答复:2010年3月,县国土局根据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用东河村村西土地99.3766亩,其中交通局根据2010年县发改局《关于隆尧县交通局新建交通综合楼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占用该地块西南角14.85亩,这14.85亩土地共涉及东河村16户村民,经大多数被占地户同意,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规定该地块采取一次征用、分期补偿的方式。

对上述答复意见,上访村民不服,认为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征地协议,根本没有经过村民同意,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是租地协议,政府在耕地上搞永久性建筑,是违法的。

2012年3月26日,县政府经过复查,答复上访村民:2009年4月,县政府拟征收东河村集体土地127亩,4月27日县国土局与东河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省政府于次年2月作出《关于隆尧县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以下称48号文)。依此批复,县国土局先后在东河村张贴了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方案公告。2008年4月,县政府批复同意县交通局新建交通综合楼;同年8月,邢台市发改委批复工程初步设计;2010年5月,县发改局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同年7月,县政府批复划拨建设用地方案。

李志良对记者说,他们村民仔细研究了上述两个答复意见后,发现存在的问题很大:一是关于《征地协议》。镇政府答复是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的,而县政府答复是村委会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到底村委会跟谁签订的?目前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包括村委会连《征地协议》都不给村民看;二是省政府的批文是2010年2月作出的,县政府答复在2009年4月27日村委会就与县国土局签订了《征地协议》,2010年7月县政府才批复划拨用地,事实上早在2010年5月18日耕地就被挖地槽,这明显是未批先占;三是县交通局新建交通综合楼,经过了邢台市发改委批准,而按规定应该是邢台市政府或河北省政府批准,因此,应该不算得到合法审批。

李志良对记者说,他们22户村民中的18户村民,还针对省政府作出的48号文,在2010年6月24日就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其作出的48号文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省政府以超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法治周末记者在河北省政府2010年7月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中了解到,省政府认为,经审查,隆尧县政府2010年2月26日张贴了《征收土地公告》,自2010年3月7日公告期届满就应认定村民们知道了省政府的征地行为。因此,村民们2010年6月24日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李志良、雷京国等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说,事实上,隆尧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张贴的时间是2010年5月22日,并且那天一同张贴了4张公告,上面填写的时间都不一样,有2月的,有3月的,有4月的,还有5月的。《征收土地公告》上面填写的时间是2010年2月26日,张贴时都已经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记者看到,东河村党支部书记董群华和支部委员李宽平2010年7月7日出具的《证明》显示,2010年2月26日,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李晓冉、郝现旗和包村干部李士平到村里张贴征地公告,是他们二人接待的,把征地公告张贴在了村公开栏里。

李晓冉、郝现旗、李士平也都分别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是2010年2月26日张贴的征地公告。

李志良对记者说,这些人说的都是假话,出具的是伪证。

记者在隆尧县期间没有联系上董群华、李士平,至发稿时也没有等到隆尧县国土局的回复,但在东河村记者找到了李宽平。

李宽平对记者说,有张贴公告那回事,他记得当时一共张贴了好几张,具体几张记不清了。

村民提起行政诉讼 被人冒名顶替撤诉

因不服省政府2010年7月8日作出的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东河村18户村民推举雷玉林、李文国、董计坤、李根福、李志良5人为代表,共同委托律师将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院,请求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李志良对记者说,自从2010年7月30日石家庄中院受理立案后,村民们一直等了两年也没有等到法院要开庭的消息,他便找到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进行反映,没过几天,他接到电话被告知,案件早已经撤诉了。

“问律师,不知道撤诉的事;我们其他四个村民代表也都不知道撤诉的事。”李志良对记者说,他和其他几个村民代表一商量,决定到石家庄中院去复印案卷,看看到底是谁撤的诉。

“案卷里有五份统一打印的、内容完全一样的、没有日期的《撤诉申请书》,上面分别有‘雷玉林’、‘李志良’、‘李文国’、‘董计坤’、‘李福根’五个人的签名和指印。还有一张‘雷玉林’委托他儿子‘雷经国’(注:雷京国又名雷经国)办理撤诉事宜的《委托证明》。”李志良拿出案卷边给记者翻看边向记者介绍说,在案卷里,还有两份审判员郝东霞、书记员卢亮2010年9月28日为他和“雷京国”作的有关撤诉的《询问笔录》,上面有“雷京国”和“李志良”的签名和指印。“这些签名和指印都是假的。”李志良说。

根据“雷玉林”等人提交的撤诉申请,2010年9月28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雷玉林等18户村民撤诉。

2012年7月27日,雷玉林出具证言,他从来没有委托儿子“雷经国”代表18户村民到中院撤诉,更没有写过任何委托书,也没有签过名字和按过指印,从来没有任何人找他领取同意撤诉的裁定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雷京国明确告诉记者,他不知道撤诉之事,也从来没有做过撤诉之事。

记者看到,李文国、董计坤、李根福、李志良四人也都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了证明,声明自己没有代表18户村民写过撤诉申请书,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写过自己的姓名和按过指印,也没有人找他们领取撤诉的裁定书,此前根本就没有去过石家庄中院。

在李志良的坚决要求下,石家庄中院委托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6月27日对《询问笔录》上三枚指印和结尾处“李志良”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询问笔录》上三枚指印皆非李志良之指印、结尾处“李志良”签名与李志良本人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

2013年7月18日,石家庄中院裁定18户村民状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子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李志良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2日再审开庭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判决。

那么,究竟是何人冒名顶替村民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的?又是何人在法官郝东霞作的《询问笔录》上冒名顶替签名并按指印的?法官郝东霞又是如何核验当事人身份的?

记者4月11日上午赶到石家庄中院,打通郝东霞的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郝东霞开庭去了,再多次拨打,就没有人接了。下午1点半法院上班后,记者又多次拨打,电话仍没有人接听。

石家庄中院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郝东霞休病假了。

就相关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联系东河村村委会和隆尧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但都没有联系上。隆尧县国土局和石家庄中院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记者 任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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